XX小学转学、借读办法
一、依据
根据浙江省教委颁发的《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》和市教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几点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办理小学生转学和借读。
二、条件
1、办学条件:学生户口由外地迁入本施教区,且住房也在本施教区的(户口、住房在市区,但非本校施教区,原则上不得转入本校就读)。
2、借读条件:户口不在市区的小学生。
三、办法程序
1、转学: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教委普二处室办理。
2、借读: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学校申报借读,提供家长和监护人有关材料和学生的学籍证明,填报《外地儿童(少年)借读审批表》,以学校审核同意后,由学校统一送教委普二处审批。
四、手续
1、小学转学,应随带以下材料:
(1)学生在市区的常住户口。
(2)学生的家庭住房有效证件。
(3)转学证书。
2、申请借读的学生应随带以下材料:
(1)借读学生的户口证明(须当地政府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),小学新生的出生证。
(2)学生的有关学籍证明材料。
(3)常住市区的流动人员,要提供市区暂住证件。
五、办理时间
一般事先登记,然后在新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。
职能处室:教导处